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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持有的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435000股权价值

更新时间:2024-07-01
袁**持有的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435000股权价值(持股比例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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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
变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7月13日12时起60天(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http://www.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袁**持有的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435000股权价值(持股比例4.35%)(请竞买人自行核实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际现状为准)
评估协议价:1470126元,

变卖价:1256957.73元,
保证金:250000元,

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辅机构在变卖期间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咨询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程序结束前缴纳变卖价款1256957.73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256957.73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账户,未竞得标的物的竞买人所支付的1256957.73元将不计息退还。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即为变卖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倒计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竞买人出价的,24小时倒计时结束后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该股权拍卖成交之前产生的法定孳息、分红等股权收益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内。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考察,自行了解股权的价格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意向竞买者请自行了解个人征信问题,如因个人征信问题最终造成成交后无法办理股权转让及变更手续,全部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了解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是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

(3)是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4)是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六、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七、变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变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变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变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八、本次对变卖标的被执行人袁**持有的新疆东疆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435000股权价值(持股比例4.35%),不承担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变卖价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价款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在变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幸福路6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幸福路6号
监督电话:400-188-7027

辅助机构:谢女士

咨询电话:15009020018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7日